台海网7月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翔法/文杨希/漫画)“金牌”月嫂竟变身“满月盗贼”!近日,翔安区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一个“金牌”月嫂在上班的最后一天,心生贪念将手伸向了雇主家的金饰,结果换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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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
结束工作离开时偷走雇主8万元金饰
此前,被告人蔡某在亲戚推荐下加入了一个家政服务网上聊天群,并花了1500元办理了月嫂证,成了某家政公司标价15800元的“金牌”月嫂。
2022年11月,蔡某看到某家政公司在群里发布月嫂服务需求,便报名应聘且顺利到雇主家中从事月嫂工作。
为方便照顾产妇及小孩,蔡某与雇主及小孩住在同一个房间。因此,她曾见过雇主将项链、手镯等黄金首饰放在房间抽屉的首饰盒里。“我当时经济压力比较大,一想到第二天就要离开,就萌生了把那些金饰拿走的念头。”蔡某说。
于是,蔡某吃完雇主家的满月酒回房间后,趁雇主不在家,将雇主房间内的金饰取出,藏匿在自己睡觉的枕头下,并于次日结束工作离开雇主家时藏在行李中盗走。
随后,蔡某将盗得的金饰以6万余元的价格出售给某金器店。经鉴定,上述被盗金饰价值共计8万余元。
判决
系初犯且认罪认罚有期徒刑3年适用缓刑
今年3月,雇主发现金饰被盗,而房间门锁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金饰怎么会“凭空消失”呢?雇主立即报警。
数日后,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蔡某对自己盗窃金饰的行为供认不讳,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8万余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且蔡某已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蔡某系初犯,已全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预缴罚金,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
据此,翔安法院一审判处蔡某有期徒刑3年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聘用家政人员要注意核实身份
法官说,市民在选择家政服务公司时,要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正规家政服务公司。聘用家政服务人员还要注意核实家政服务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和过往工作经历,以便出现问题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官提醒市民,“财不外露”不仅是经验更是教训,轻易显露财富,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家中财物要妥善保管,不在未设防盗设施的抽屉、衣柜放置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贵重物品的购买记录、票据等要注意留存,便于举证证明失窃物品的种类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