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某及岳某、王某、杨某、朱某5人携带猎枪,多次夜间出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地猎杀多种野生动物……最终,在警方侦办下,“9.23”非法狩猎案告破,车某等5人悉数到案。四川宝兴警方从嫌疑人家中查出的肉制品,来自多种野生动物物种,包括3只水鹿、1只中华斑羚、1只中华鬣羚、1只红腹角雉,以及野猪、豪猪等。在侦破此案过程中,警方一共收缴了9支猎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警方查获的枪支杀及野生动物肉制品
8月15日,我国首个全国生态日,四川宝兴法院在宝兴县大溪乡烟溪口村公开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审理查明,5名被告人当庭分别被判10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判处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和惩罚性赔偿金,并要求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山中蹊跷:
一小车多次晚上进山凌晨出山
警方暗中侦查两月,5名盗猎者浮出水面
办案民警介绍,2022年9月23日,宝兴县公安局接到“陇东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线报,该局高度重视,将其立为“9.23”非法狩猎案,迅速组织警力展开侦查。
陇东镇地处山区,居民分散,进山挖药是当地村民增收的途径之一,这给侦破狩猎案增加了难度。两个月后,案情有了新发现。
▲盗猎者指认现场
民警发现,2022年11月后,一处卡点监控画面显示,有一辆小车多次出现在卡点监控中,而且是夜间七八点进入,次日凌晨两三点钟才返回,有一次还是早上七点半钟返回。根据监控画面观察,车上有多人……
这辆搭载多人的小车为何会傍晚进山、凌晨出山?他们进山做了什么?民警将该车被列为重点嫌疑车辆排查。
民警以车找人,通过调取多处路段和卡点的监控,最终锁定了嫌疑车辆号牌及车辆拥有人车某的相关信息。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暗中持续监控,寻找证据,适时出击。
作为侦查民警,多年办案经验告诉他们,盗猎者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如果没有抓到现行、没有查出有说服力的真凭实据,嫌疑人根本不会承认。办案民警在锁定嫌疑车车主信息后,又对其人际关系、平时喜好等进行暗访。
随着暗访行动的深入,不仅查明了车某及岳某、王某、杨某、朱某来往密切,还查实了这伙人的共同爱好:爱好打猎,爱吃野味。
为进一步收集证据,锁定嫌疑人,办案民警持续关注卡口和点位监控。种种迹象表明,嫌疑车辆上的驾乘人员,可能就是一伙进山的盗猎者。
警方突击:
5名嫌疑人落网,收缴9支猎枪
查获80公斤野生动物肉制品
2023年1月4日,宝兴县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兵分多路,展开突击行动,成功将车某、岳某、王某、杨某4名嫌疑人悉数抓获,朱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随后民警分别从岳某、王某、杨某等人家中搜出80多公斤疑似野生动物肉制品,除有1只雉类和1块小型肉制品能基本看出动物整体形状外,其余肉制品全属分解体,肉眼难以辨识动物种类。
▲民警查获的涉案枪支
此次突击行动,还从4名嫌疑人家中搜出多支自制枪支和多个猎夹。
面对警方讯问时,岳某等人避重就轻,虽然承认进山是猎捕野生动物,却表示仅猎杀了1只水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只水鹿价值达不到追究刑责标准。
连续10多次夜间出入山林,仅猎杀了1只水鹿?
一方面,民警及时将疑似野生动物肉制品送到专业机构做分子鉴定;另一方面,依据嫌疑人交代的作案地点,侦办民警多次进山查找其狩猎现场,希望找到突破点。
随后,鉴定结果显示:警方从嫌疑人家中查出的肉制品,来自多种野生动物物种,包括3只水鹿、1只中华斑羚、1只中华鬣羚、1只红腹角雉,以及野猪、豪猪等。
在铁证面前,岳某、王某等涉案人员不得不承认狩猎野生动物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供述了位于陇东镇、五龙乡等地境内5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地点。有一次得手后,他们还在山上住了2天。
值得一提的是,办案民警虽然没在车某家中查出野生动物肉制品,他也一再狡辩没有参加狩猎野生动物。但在其他人员的供述和民警法律攻心的较量下,车某的心理防线“土崩瓦解”,供述了其开车送同伙进山猎杀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同时,为逃避警方搜查,他及时食用所分野生动物肉,还将3支自制枪支藏在自家房屋背后的森林中……
在侦破此案过程中,宝兴警方一共收缴了9支猎枪。
受审获刑:
5人均被判刑,最高获刑5年半
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和惩罚性赔偿金
民警介绍,岳某、王某、车某、杨某、朱某5人以食用为目的,相互结伙携带无合法有效证明的枪支,多次在宝兴县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范围内实施非法狩猎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涉案价值达到17.5万余元。
▲庭审现场
8月15日,岳某、王某、车某、杨某、朱某5名被告人站在兴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2022年10月以来,岳某某等5名被告人先后多次互相结伙、非法携带枪支,前往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的宝兴县陇东镇、原明礼乡境内,猎杀中华斑羚、水鹿、红腹角雉、中华鬣羚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造成多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死亡的严重后果。
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最终,依法判决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并处5000元至25000元不等罚金。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判处5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和惩罚性赔偿金,并要求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其中,判处被告人朱某某通过参加植树造林、巡山护林等公益性劳动,参照四川省全省城镇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费用标准,以此抵扣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和惩罚性赔偿金。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图据雅安公安
编辑 郭庄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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